2015年,是让人难以遗忘的一年:刘家兴先生在这一年离开了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界又痛失了一位奠基人和领路人;2015年,是繁忙的一年:“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会”、“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中韩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等先后召开,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呈现欣欣向荣的姿态;2015年,是值得庆贺的一年,民事诉讼法学科自2009年以来首次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文,实现了零的突破;2015年,也是留有遗憾的一年:民事诉讼法学科在16种CLSCI 上发表论文数依旧停留在两位数,与同为诉讼法学科的刑事诉讼法学科依旧保持了不小的距离。
一、学科总体评价
2015年,民事诉讼法学科在16种CLSCI上共发表论文71篇,在13个法学学科中排第9名,相较于2014年,无论是论文数还是学科排名均有所下降。2009-2014年民诉法学科论文数呈“几”字型分布,而2015年论文数的下降不仅扭转了2014年的上升趋势,也使得“几”字型变为反写的“W”。
图一:2015年CLSCI论文各学科对比图
2015年,民事诉讼法学科在三大权威期刊上共发表论文11篇,成绩比较稳定。值得庆祝的是,。这是2009年以来民事诉讼法学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首篇文章,实现了零的突破。
表二:2009-2015年民诉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于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民事权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改革措施,比如“立案制度改革”、“关于审级制度的完善”、“关于证据制度的完善”、“关于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关于诉讼终结制度的完善”等。;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对上述内容予以充分体现。在上述理念的指导下,2015年,民事诉讼法学学者以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为研究文本,针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与新民事诉讼法的关联性、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理论基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新制度的解释性建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和较深入的理论研究。[①]研究内容、研究形式以及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一改以往过于单一的格局。
1.从研究内容上来看,总体上依然是强者越强,弱者恒弱,局部稍有变化。民事诉讼法学的“老三篇”——总论、审判程序、证据法—占据了民事诉讼法论文总数的88.73%,调解非讼、执行程序、检察监督和仲裁则是点缀期间的绿叶,公证制度依旧踪迹皆无(具体内容分布请参见图三)。
图三:2015年民诉法学论文内容分布图
(1)总论部分共发表论文33篇,几乎占据了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半壁江山”。这部分研究内容比较分散,其中有4篇是关于司法制度的讨论。2015年,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基本司法制度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不过对于司法改革的关注仍稍显不足。。,从“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财”入手,、预算案的编制、预算的执行、预决算的审议批准程序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是分类管理改革相关论文中的佼佼者,分析了当前分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应认真研究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的定位,及其与员额制法官之间的职、权、责界分标准,以作为审判人员改革的基础。此外,此部分自2009年以来第一次有涉外民事诉讼的论文发表,即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讲师王慧博士的《论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选择方法的构建基础与体系展开》。
(2)审判程序部分共发表论文20篇,其中关于公益诉讼的论文6篇,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论文3篇。这两部分内容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就一直是学界探讨的热点。关于公益诉讼问题,学者们主要围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展开研讨。2015年5月5日,。2015年7月1日,,要求最高人民制定该授权决定的实施办法,。截至到2016年5月,全国13个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省份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33件,,已审理结案7件,除1件因行政机关纠正后检察机关撤诉外,。相信公益诉讼实践的发展能够极大地推动相关学术研究的繁荣。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问题,新民诉法法司法解释虽然对其适用条件予以适度细化,但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本年度的3篇文章主要围绕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周边程序的协调、程序功能以及实践运行情况展开。
(3)执行程序的论文共有4篇,分别是关于执行异议、司法拍卖、审执分离以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执行救济的序位关系。其中,洪冬英教授的《论审执分离的路径选择》一文指出,审执分离是个渐进的过程,应当确定路径选择,需要从机制到体制加以设计;机制在于解决审判权与执行权既分离又衔接的运行方式,体制应当是在此基础上的审执分离的组织架构。郑世保教授的《再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执行救济的序位关系》一文,区分了错误的民事执行行为的不同类型,即看其是针对私益还是针对公益,进而根据针对利益的不同,确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执行救济的序位。民事执行问题,是民事诉讼的难点和重点。然而,相关研究却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相关论文也比较少。201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以“民事执行的理论与立法研究”为主题,希冀这次全国规模的研讨能够引发学界对民事执行研究的兴趣和重视。
(4)调解非讼、检察监督和仲裁依旧是陪衬的绿叶,分别是2篇、1篇、1篇。2015年8月,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期盼他们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能够碰撞出更多的智慧成果。
(5)公证制度依旧游离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视野之外。2009年以来,民事诉讼法学科在16种CLSCI上共发表了3篇有关公证的文章,、《论公证证据保全》以及邱星美教授的《强制执行公证问题研究》。这3篇文章均发表在2011年。造成公证制度长期以来一直坐“冷板凳”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公证业务的接触比较少。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缺乏了实践的支撑,思想的花火就很难迸发。同时,零星的学术研究也不易引起学术期刊的关注。
(6)比较法研究方面的论文共有6篇,占全部论文数的8.45%。英国、美国以及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均有所涉及,内容涵盖公益诉讼、审判思维和方法以及证据法中的推定、证人弹劾等制度。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中日民事诉讼法研讨会、中韩民事诉讼法研讨会、中日韩三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会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界经常性交流活动。2016年中韩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和2017年世界诉讼法大会将在中国举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走向世界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大。
2.在研究方法上,规范分析方法依然占据着民事诉讼法研究的主流,不过法律实证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规范分析方法大体上可被称为法解释学、法教义学,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最基本、最重要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论的前提是承认和尊重实在法的权威性、确定性和自身的逻辑性。法律实证方法同样具有重要作用,但其更侧重于为民事诉讼法基本规范的建构和修正发挥作用。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基本上是以规范分析方法为主。2015年,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如,,分析了删而未除的“管辖错误”再审。李喜莲教授的《网上公开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一文,以我国中部H省14 。张嘉军教授的《人民陪审制度:实证分析与制度重构》一文,选取了中原M 省A 进行调研。安晨曦博士则考察了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所新设立的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如诚实信用原则、裁判文书公开、小额诉讼程序、调解协议确认程序、电子送达制度等,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民事诉讼立法预期与运行效果的背离及修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研究方法主要受民法学研究方法的影响,民诉法学者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专门研究还比较薄弱。其中,比较有影响的代表作有:、《对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思索》(2014年)以及汤维建教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2013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递进》(2012年)。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5年,民事诉讼法学科共有4位作者荣登高产作者榜,占高产作者榜的3.53%。此比例与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基础性地位极不相称,民诉法学人还有待继续努力。
表三:2015年荣登高产作者榜的民诉法学论文作者名单
(1)50后作者依然一马当先,奋斗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前沿。作为其中的杰出代表、民诉法学研究的领头人和主力军、,以5篇的成绩荣登民事诉讼法学科榜首。2015年,:第一,就论文数量而言,一改以往不紧不慢的发文节奏,创2009年以来的年发文数新高(参见下表四)。并且,这种迅猛的发文节奏也延续到了2016年:截止到2016年7月底,。、勤奋耕耘的治学精神和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令人敬佩!第二,就研究内容而言,在紧扣立法前沿和实践热点展开研究的同时,更加注重基础理论研究。5篇文章中,有3篇是关于基础理论的分析,分别讨论了一事不再理、既判力以及受理制度。另外两篇分别是关于检察监督实施策略和庭审笔录法定化问题的分析。此外,李浩和章武生两位50后教授虽然只发文1篇,却是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
表四:
(2)60后一如2012年的表现惜墨如金,最多的仅发文1篇。尽管如此,60后的实力也不容小觑。2015年,60后共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4篇,占民诉法学科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的36.36%。,实现了零的突破。60后多为已经成名成家的教授,总体实力强劲,特别是在2012-2014年间,不仅是民诉法高产作者榜单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发文总数以及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均位列第一名。期待60后在2016年有更精彩的表现。
(3)70后表现突出,整体实力强劲,不仅有段文波教授、占善刚教授两位70后作者分别荣登高产作者榜,而且还有郑金玉教授、许尚豪副教授两位分别发文2篇,并列第5名。段文波教授自2010年以来,成绩一直比较稳定,每年都有所斩获。2015的表现尤为突出,以4篇的成绩位列民诉法高产作者第2名,并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1篇。占善刚教授的表现一直不俗,除2011年以外,年年都有进账,更在2010年、2012年和2015年荣登高产作者榜。
表五:2009-2015年段文波、占善刚教授发文情况统计
(4)作为后起之秀的80后,虽然人数不多,但他们的勤奋和努力值得肯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期间,曹志勋博士分别于2011年、2013年和2014年在16种CLSCI上各发文1篇,其中2篇为他发。这样的成绩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实属不易。2014年10月,曹志勋博士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工作站工作,2015年以3篇的成绩位列民诉法高产作者榜单第3名,且其中1篇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表现突出。
此外,2015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在16种CLSCI共发文33篇,占民诉法学科论文数的46.48%;其中9篇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占民诉法学科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的81.82%。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民事诉讼法学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拟于2016年11月进行换届选举,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的同时,将增设会员。相信新鲜血液的注入,不仅会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增添新的活力,也将促进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本身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
三、法学院排行分析
表六:2015年民事诉讼法学排名前十的单位名单
2015年,排名前十的单位共有13家。其中,发文最多的10篇,最少的2篇。
1.西南政法大学以10篇的好成绩继续高居榜首。2009-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共发文16篇,排在第2名。然因其过高的自发率而为人所诟病。2012-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凭借2012年和2014年的优异表现,夺得冠军。同时,自发率也一直呈现下降的趋势。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再次凭借两位数的发文总数位列榜首,自发数也从2014年的22.22%下降到10%,充分展现了其作为民诉法研究重镇的实力。
2.清华大学法学院以7篇的好成绩继续位列第2名。,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贡献了5篇文章。作为新生代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科的人数并不多,两位50后+两位80后。其能取得如此不平凡的成绩,也证明了人不在多而在于精的道理。自2009年以来,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成绩一直比较稳定,除2010年以两篇的成绩位居第7名之外,其他年份均为第2名或者第3名。期待2016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能够有更精彩的表现,弥补从未夺冠的遗憾!
表七:2009-201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论文发表情况
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以5篇的成绩并列第3名。自2009年以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成绩并不稳定:2009年4篇,第3名;2010年、2014年各1篇,并未进入前十;2012年和2013年各2篇,分别取得第10名和第9名的成绩。此外,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5篇文章主要由在站博士后和博士研究生所贡献。
自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表现可以用“辉煌-低迷-奋起”来概括:2009-2011年,以17篇的成绩傲视群雄;2012-2014年,表现平平,以10篇的成绩位居第7名;2015年,开始奋起,以5篇的成绩位居第3名。许尚豪副教授继2014年之后再度发力,。从年龄结构上来讲,60后、70后、80后均有所贡献,梯队分布较为合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年主要依靠占善刚教授的精彩表现,另外两篇分别为民法学者和环境法学者所贡献。总体来讲,武汉大学的成绩不太稳定:2009年3篇,第6名;2010年9篇,第1名;2011年4篇,第7名;2012年6篇,第5名;2013年7篇,第1名;2014年4篇,第4名;2015年5篇,第3名。从论文数和排名情况来看,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整体实力还是比较强劲,曾经在2010和2013年两年夺得冠军。2015年扭转了2014年的下降趋势,论文数和名次开始呈现上升趋势。期待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年能够保持这种上升的态势,持续发力,争取再次夺冠!此外,从自发率情况来看,武汉大学2015年的自发率为40%,相较于2014年的50%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图四:2009-2015年武汉大学排名情况变化图
4.河南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以3篇的成绩并列第6名。河南大学法学院的成绩一直比较稳定,基本上每年都有3-4篇论文入账。2015年,郑金玉教授贡献了2篇文章,为河南大学法学院前十地位的稳固做出了重要贡献。自2009年以来,河南大学法学院在16种CLSCI的发文主要由吴泽勇教授、郝振江副教授和郑金玉教授三位贡献。2009-2015年,他们的发文数分别是10篇、5篇、4篇。这三位都是70后,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期待他们接下来能有更精彩的表现。
重庆大学法学2015年首次进入前十,取得了2009年以来的最好成绩。重庆大学法学院在2009、2013年分别发文1篇,2015年以3篇的成绩位居第6名。不过,这3篇文章中有两篇属于环境资源法学的学者贡献,只有吴如巧副教授属于民事诉讼法学者。2016年,重庆大学法学院的成绩如何,还有待观察。
5.并列第8位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各有千秋。北京大学法学院一直以来都是两个人的江湖:潘剑锋教授和傅郁林教授撑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科。与以往不同的是,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年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们并未上榜。
,除了2009年和2014年只发文1篇,未进入前十以外,其他年份均在前十名以内。最好的成绩是在2011年以5篇的成绩取得了第4名。。
湘潭大学法学院2014年以7篇的成绩位居第3名,而2015年无论是论文数还是名次均有所下降。湘潭大学法学院拥有悠久的历史与强大的师资队伍,然而其在榜上的成绩却一直不太理想:2009年,1篇;2010年,2篇;2011年,1篇;2012年3篇;2013年,0篇;2014年,7篇;2015年,2篇。可以说,2014年取得的成绩是最好的。然而2015年成绩的下滑,不仅让人担心其接下来的表现。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同重庆大学法学院一样,也是首次进入前十。其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文1篇,之后处于沉寂状态。而2015年,张圣翠教授和叶榅平副教授同时发力,分别贡献了1篇文章。
,然而2009年以来他们的表现却并未完全展现其雄厚的研究实力。华东政法大学2011、2012年各发文1篇,其他年份均发文2篇,这些文章主要由陈刚和洪冬英两位教授贡献。不过两位教授均为60后,如何培养一支年龄梯队比较合理的队伍,保持学科的持续发展,是其将来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别以8篇和9篇的成绩取得了第2名,2013以4篇的成绩取得第3名,2014年以3篇的成绩取得第7名。在经历了2011、2012年的上升阶段之后,论文数和排名一直处于下降的态势。相比于其他院校来说,法大民诉法专业教师的人数比较多。如何能够充分挖掘这些教师的潜力,依靠众多的得分点取得更好地成绩,是法大民诉法学科接下来面临的重要任务。
表八:2009-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论文发表情况
四、后记
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即将拉开帷幕。在上一届的评选中,肖建国教授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光荣称号,廖永安教授荣获提名奖,充分展现了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在整个法学界的实力。然而,目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全部超龄、不能参加评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将会花落谁家? 让我们拭目以待,也让我们期待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能够有所斩获!
[①] 、曹云吉:《2015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综述》,载2016年1月5日《检察日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