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省人社厅发布《山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技工院校教师将增设正高级职称,且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此次改革范围为我省在职在岗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其他在岗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
我省将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其中: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我省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学设计方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此外,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对既承担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体化教师,制定相应的倾斜条件。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获得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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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