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论文发表署名潜规则时,到底在谈什么?

作者:马臻,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编辑:A.I.

学术界其实有光明也有黑暗的。国家(注:无论指什么国家)把科研经费和仪器分配给科研人员,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有些人其实是把科研经费和仪器当作一种自己私有的、可以出租的生产资料,于是就有了潜规则:用了别人的钱,要给别人署名;借用了别人的仪器,也要给别人署名。甚至有的博士生是由无博导称号的教授通过挂靠博导招进来的,也得给挂靠的博导署名。

那么,发表文章署名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则?我查阅了很多书籍,包括At the Helm: A Laboratory Navigator, On Being on Scientist, Who Want's to be a Scientist, Survival Skills for Scientists, A PhD is Not Enough, Communicating Science, How to Write and Publish a Scientific Paper, The ACS Style Guide,答案是没有明确规则,有的只是非常笼统的指导思想:要有明显的贡献,排名先后要按照贡献大小来确定。指导思想只是指导思想,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个组的具体情况和每篇文章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你怎么判断有贡献没贡献?你怎么判断这个人的贡献比那个人的贡献大?因此署名只有靠协商和自律了。现在我总结一下未必完全正确的常见做法。

理想的情况是一个博士生独立做实验,于是发表文章就博士生和博导两个人的名字。无论博导是想出了点子还是写了文章,博导可以成为第一作者,但是实际上国际上流行通讯联系人放最后。以上只是理想情况。当有合作者时,应该在合作前就要说清楚这是谁的课题,说清楚分工和各自的责任,谁负责做什么实验,谁负责写文章。这时候实际上就已经确定谁是第一作者了。如果事先不说清楚,随着实验的进行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你合成了东西,你把东西给别人做表征。别人做了表征后,也许会从表征的角度写文章,把你的合成方法“包容”进去,淡化你的贡献。于是,本来你第一作者的文章变成别人第一作者了。别人的做法在他自己的眼里也许是理所当然的。根据很多英文版沟通协调的书,争执的双方总是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总是认为自己是对的,对方是错的。同理,合作双方看问题角度不一样,总认为自己做了主要贡献。因此必须防患于未然。

叫别人测试样品要给别人名字吗?答案是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潜规则是:出了钱就可以不署名,署了名就可以不出钱。当然也可以既出钱又署名。我认为这和样品数量、仪器的稀缺性和结果的重要性也有关系。如果用了别人大量测试结果,哪怕给了钱还要加名字。给别人提供样品可以署名吗?根据On Being a Scientist一书,样品在文章公开发表后是应该给同行提供的,只要样品还在的话。但是很多书上说有的样品是有货币价值的稀缺资源,有时实验室还需要用这个样品做后续实验确保下一个博士生能顺利毕业,而一旦把样品提供给有竞争关系的同行,等于砸了自己的饭碗。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得向索要样品的同行解释情况,或提出合作研究。“合作”的潜规则就是署名。


以上讲了提供已经发表的样品,那么提供没有发表的样品可以署名吗?当然,我这里所说没有发表的样品不是那种简单的样品,而是有技术发明和发现在里面的样品。提供没有发表的样品其实是重要贡献,有技术干股和智力贡献在里面,绝对应该署名。学术界的潜规则就是这样:有些事情不好意思开口,开口了觉得自己庸俗。很多人也许都这么想,你叫我做测试,你叫我合成样品,我期望值是有署名的。如果事后发现你发表了文章没有我的名字,那么下次我就不给你测试、不给你提供样品了。这和博弈论有关:在一次博弈中,双方可能一方亏特别多,另一方赚特别多;但是如果有100次博弈(合作),那么总体就公平了,因为如果不公平的话,一方就不愿意合作了。

有的书上说署名的指导思想是有“智力贡献”。但是我要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有的富翁在草地上掉了一个硬币,为了显示自己节约而蹲下来找了老半天,结果他的助手从口袋里摸出一个硬币放在地上,正好被富翁“捡到了”。有的球队和别的球队踢球,事先讲好如此这般,然后在场上果然“进球了”。中国话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反过来说,要让别人有“智力贡献”,何患没有方法。有时候,有没有智力贡献取决于give and take:一方愿打,一方愿挨。文章给领导“过目”了,领导就说他花了好久“精心修改”了文章。这不是做球给别人打吗?


在文科里面,有种人是“枪手”,就是帮别人写博士论文或者学术论文,只要钱不要名字的那种,这等同是作弊。在理科里面,好比说前面一个博士生走了,留下了实验数据,后面的博士生根据前人的数据写了文章(无论有没有做实验),那是作弊吗?答案是不是作弊,因为两者名字都在。这就象秦始皇叫人修建长城一样,每块砖头上都有烧砖头者的名字。这个情况在At the Helm: A Laboratory Navigator里面说得很清楚:如果后面的人整理了前人的文章,后面的人甚至可以挂第一作者!但是我认为,学科不同,做法也不同。有的学科写文章比做实验更重要,因为写文章的人提出新的理论,而做实验行同简单测试。而有的学科做实验更辛苦,花的时间多,因此前人的利益必须被保护。署名如台湾“县市长选举”,,,必然要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进行民调。好比说前面所说整理前人的文章(这个命题是在At the Helm: A Laboratory Navigator里面提出的),正确的做法是导师首先联系前人,说:实验数据是属于实验室的。你已经走了,你整理吗?如果你整理,最好;如果你不整理,我就自己整理或者叫别人整理,给别人第二作者或者第一作者,你愿意吗?在得到前人同意后,导师可以对新人说:我有这个未发表的工作,你愿意整理,给你第二作者,不愿意我叫别人或者我自己整理,你愿意接任务吗?虽然看起来很庸俗,但是就是这么现实。At the Helm: A Laboratory Navigator说,修改文章和撰写文章都有贡献的。在我看来,显然写文章的贡献大于精心修改文章的贡献。写化学文章的价值等于第二作者,精心修改文章的价值等于第三作者,粗略修改文章的贡献小于第三作者,甚至可以不署名。这些都取决于讨价还价,责权对等。

说说写综述吧。往往有的课题组前人(很多学生)做了大量工作,打响品牌后时来运转,导师被著名杂志邀请写综述,导师叫现有的人写综述,要给前面很多学生署名吗?我的回答是:如果是系统综述同行和自己课题组的工作,可以不给课题组前面打江山的学生署名,因为这是文献综述,谁写的就署谁的名字。而如果把一些前面成果总结成Account体的小综述,并且前面占据了主要部分,可以给前面的人署名,虽然写小综述的人妥善地引用了前人的工作,并且从杂志社进行了使用版权的申请。也可以不署名。

最后,说博导给我解答的问题。如果前面的人探出了实验路子,然后离开了实验室,我在这个基础上做了大量实验,用了前人的路子,但没有用前人的数据,要给前人署名吗?答案是肯定的。而如果前人看到文献,就每五分钟提一个大家都能想到的点子,后来人进实验室以后自己独立想到了类似点子,要给前面的人“缴税”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以前的博导说,前面的人得想出点子并且证明此路可行才可以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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