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了对16个省(区、市)实地督查的情况。通报指出,部分地区仍存在拖欠教师工资,欠缴教师社保费现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2009年以来拖欠194名特岗教师补贴777万元;四川省达州市渠县2020年欠缴教师“五险一金”829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2020年,教育部还会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要内容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的重要指标。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个别地区仍拖欠教师补贴、社保,这反映出地方政府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由于这类经费涉及到地方财政资金的分配问题,相关决策和使用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同样值得关注。
对广大教师而言,教书育人不仅是光荣的使命,也是他们赖以谋生的“饭碗”。有些地方嘴上说的震天响,却不能把头等大事办牢办实,动辄牺牲教育利益,让教育事业为其他政绩工程让路。把教育经费当成可随意拖欠截留的“唐僧肉”,将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提升当地教育质量,间接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要防止拖欠教师工资、挪用教育经费等事件发生,需要解决好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的机制问题。从投入上来说,各地要自觉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即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将教师待遇保障和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保证教育经费不被半路“撬”走。
同时,经费的分配使用也要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刚性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比如,必须保证相关议事决策程序能够经得起“回头看”,让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大、政协、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样才能保证钱真正花在教育上,避免经费被违规滥用。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在组织人事考察的过程中,要将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对知法犯法的官员,要坚决予以问责惩治,倒逼主政者敬畏教育法规。
此外,一些贫穷落后地区存在财政紧缺现象,如何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智慧和定力。如果抱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想法,则难以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把地方财政拖入困境。
为了更好地维护教师权益,除了需要自上而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也要畅通教师维权举报渠道。目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在“微言教育”和“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举报平台”。对此,要做好机制性保障,避免反映问题的教师被地方政府约谈、阻拦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