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考调共1个职位2个名额,职位为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具体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宜宾市各县(区)检察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9:00至12月10日18:00截止。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宜宾市院政治部干部处现场报名。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考调职位。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当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资格。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经调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组织测试。测试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公文写作、法律知识,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政治部干部处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在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专网和工作网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根据综合成绩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考察工作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体检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试用。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进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本次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宜宾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