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公安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6﹞14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公安机关校园安保警力不足的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园安保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体重为健康标准。

5.年龄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19日(不含)至2003年11月19日(含)期间出生。

9.同等条件下(考试成绩相同),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以上各类人员类别排序即为优先顺序)。

6.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有吸毒史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辞退解聘的人员,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退役士兵须完整填写高中及服役经历。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不连贯的,不予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盟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7.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1.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7日9:00结束。11月26日17:00至11月27日9:00,其间不能新增报名,未审核通过人员可修改信息。请报名人员尽早报名,以便留足修改、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的时间。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对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将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2:1)。对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降低后的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减少或取消开考的招聘计划数可按照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到同一招聘单位其他岗位,具体调整情况另行公布。

5.考生凭考试当日绿色健康码(彩色打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并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笔试。

7.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的空缺名额,均可递补一次。

1.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将于笔试成绩发布时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按通知时间到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一楼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6)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对照报名时年龄标准实施,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3.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范围。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完成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凡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温馨提示: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试的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肾功能异常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为确保自身安全,慎重报考。如隐瞒或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在“平安锡市”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3.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试题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按照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未能以同等情况优先招聘条件确定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锡市公安局负责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体检不通过可申请复检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及考察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其综合素质,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适宜公安工作,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形成考察材料。

政审及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安锡市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招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招聘考试必须严格按照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要求执行,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现场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如有其它疫情防控要求,将在“平安锡市”微信公众号上通知,请考生关注。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除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之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进行处理。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针对此次招聘考试出现的专门培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