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林区城区中小学关于招生入学前期准备工作的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北林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引导广大家长为学生(适龄儿童)提前做好入学准备,特发布此工作提示。

1.学生(适龄儿童)必须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单独与非监护人在一起的户籍、非正常迁入的户籍、集体户口或挂靠户口的户籍均不能作为其分配初中(小学新生入学)的户籍凭证。

2.北林区城内户籍的学生(适龄儿童),学生(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户籍地址必须与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统一(拥有多处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住房地址为准)。

3.学生(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应体现小区名称、楼号、单元房间号;户籍地址有变更的,变更时间和变更后的地址必须规范且清晰。

4.学生(适龄儿童)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登记信息与实际住址不符的,需重新更正,统一后方能作为分配初中(小学新生入学)的凭证。

5.学生(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籍、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产权性质必须是住宅且拥有100%产权)办结日期202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有效,未过户的二手房不予确认。

初中无固定学区,招生要充分考虑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初中招生人数及户籍地址与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等因素,科学规划对口学校,采取就近入学、对口直升、随机派位等方式,根据统计数据、实地踏查及各中学容纳学额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生进入相应学校入学。

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 (修订)》(黑教规〔2020〕5 号)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法定入学年龄年度开学前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附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学校生源动态监测与招生预警:通过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对于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预警以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区域情况,学校在近三年内尤其是上一年的招生情况、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登记入学情况以及招收的生源类别情况,区域内义务教育网点分布情况,区域内学校学位容量、班额情况、师生比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本年度入学学生分布状况,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有序分流生源,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预警机制明确。

以上内容为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的前期准备工作提示,具体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2022年北林区城区中小学招生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