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5.年龄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六)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招聘公告于2021年11月15日起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现场报名,如遇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5)岗位表的其他资格条件中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见附件3),工作经历计算时间至2021年11月30日;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同意放弃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事业单位身份的书面承诺以及同意按照招聘单位聘用的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的书面承诺原件;
(7)委托他人代报的,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招聘资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5.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附的报名材料,对照《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6.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对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考生及时办理改报手续。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退回报名材料。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7.在招聘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8.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每人需缴纳报名费100.00元,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因本人原因未领取准考证或缺考的,不退还报名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根据贵州省及毕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适时进行。
3.笔试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
5.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
3.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因应聘人员原因,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医院临时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工作由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认真查阅招聘人员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建议。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贵州省及毕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