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出现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2017届本科毕业生
二、检测时间:4月17日-5月20日
原则上论文检测工作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10天进行;检测系统于4月17日正式开放。
三、检测工作程序
(一)各专业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学生对送检毕业论文(设计)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专业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送检论文与指导老师审阅论文一致。
(二)各专业学院论文检测负责人可按专业或按时段集中上传论文至系统进行检测,并汇总检测结果,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第一次检测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后进行第二轮检测。专业学院应控制第二轮检测的学生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20%。
(四)第二次检测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各专业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学生的疑似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含送检论文、检测报告、院学术委员会意见)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学生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申诉。
四、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一)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20% | 通过检测 |
B | 20%<R<60% | 疑似有部分抄袭 |
C | R≥60%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 |
注:R 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下(含2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
2.文字复制比在20%~60%之间的学生(B类),且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该论文存在部分抄袭行为的,由专业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要求学生根据检测结果、指导教师意见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时间至少4周。学生答辩延期一个月,并延期三个月毕业。
3.文字复制比大于60%的学生(C 类),且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该论文存在较严重抄袭行为的,由专业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要求该生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答辩延期三个月,并延期六个月毕业。
教务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