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衢州“115人才”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进行中,2009、2012年公布入选的市115人才均可参加,最高奖励达10万元,范围涵盖项目、课题、论文、作品、发明专利以及技改创新项目,截止11月25日。通告见下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驻衢省部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衢委人才〔2012〕4号)精神,结合人才培养实际,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115人才”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9、2012年公布入选市115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
二、申报范围
1、项目、课题、论文、作品获国家、省部级奖励和市厅级一等奖(医药卫生放宽到市厅级二等奖)的、已录用SCI论文。
2、在市厅级以上立项的重要技改、技术和产品创新项目,或在工农业生产、社会科学、群众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
3、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以上1-3项获奖项目均指政府奖,含少数领域代表政府颁奖的学会、协会奖项,颁奖级别以公布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的单位级别为准。奖项、项目、专利取得时间及SCI论文录用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以获奖文件公布、项目完成、专利授予、SCI论文录用的落款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需填报《衢州市2014年度115人才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表格从“衢州市115人才网”下载专区中下载),附获奖公布文件(获奖证书)、项目鉴定(验收)结论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SCI论文全文等证明材料一套,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项目、专利的,要分开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县(市、区)的申报对象,先将材料报至当地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审核,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汪文,电话:3085033。
五、评审和奖励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
2、获奖项目、课题不论完成人数,均按一人计奖。如是项目、课题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须排名前五位。如以合作单位名义参加的,其单位须排在合作单位的前三位,个人应在所在单位获奖人员中排名前二位,奖金减半发放。
3、SCI论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获奖论文或作品须排名前三。
4、一项授权发明专利按一人计奖,发明人须排名前三,根据发明人排名,奖金酌情减半。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衢州市内的法人或自然人。
5、同一项目、课题、论文、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奖。
6、本通知奖励的对象是指在项目、课题、论文、作品、发明专利、重大技改项目中主持或参与整个过程的研究、开发、创作,并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15人才”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项目申报挂名现象,对没有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开发、在项目研究开发中弄虚作假,或作用不明显的申报者,将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附: 衢州市“115人才”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一、项目奖励标准
1.项目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奖励10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10000元,四等奖5000元。
2.项目获省部级一等奖的奖励10000元,二等奖的奖励5000元,三等奖的奖励2000元。
3.项目获市厅级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二等奖1000元。
二、课题、论文、作品奖励标准
1.课题、论文、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四等奖1000元。
2.课题、论文、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二等奖的奖励2000元,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
3.课题、论文、作品获市厅级一等奖的奖励2000元。
三、SCI论文奖励标准:3000元/篇。
四、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标准: 3000/项。
五、技改创新奖励标准:按一定比例,每项奖励1000-500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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