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终于出台于2019年,跟着编辑一起看原来的政策!
I.接纳条件
本意见所称房地产,是指以不少于产权50%的名义所拥有的房屋(政府联产权房除外)。非市政户口登记证是指就业证、实际居留证、家庭户口簿、北京户口登记证(或有效期内的户口登记证)。
(一)本市有户籍登记的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初等教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一)在顺义区进行户籍登记;
(二)在市其他地区进行户籍登记,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三)有全市其他地区的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地产证书。
(二)未在本市注册的初中生入学条件
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居民学生,可以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在其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居民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级中学教育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非地方性户籍证书,并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城镇人民政府的审查进入顺义区初中。
二.入境方式
初中校证对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招生服务体系中学生信息进行验证,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接纳本市户籍学生
(I)城市入学
根据学生监护人出具的房地产证书(顺义区户籍学生可以是祖父母、房地产证书),按照相对接近的原则。
(Ii)市区以外的地方
根据中学的服务范围,到相应的初中入学。如果学生的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有必要提供监护人房地产证书(顺义区户籍学生可以是祖父母、房地产证书),到初中的实际居住地入学。
(Iii)跨地区注册
因户口或家庭住址而迁往顺义区的学生,可申请顺义区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家庭账簿、房地产证书到原小学办理跨区手续,并于5月6日至10日到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跨区入学。
(四)登记家庭在顺义区租住租房的,必须提供北京租房租赁合同、户籍等,并按照相对接近的原则入学。
二。接纳非留宿学生
(一)区内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情况
城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当进入具有学位的初中;农村小学毕业或者生活在农村的学生,应当报读相应的初中。
(二)其他省市小学毕业生入学
符合顺义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持有北京市学习证书、小学毕业证书和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初中注册手续。
3.进入公立寄宿学校
公立寄宿学校在满足学生进入服务区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寄宿条件在某些服务区以外接受寄宿学生。公立学校的寄宿招生应从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办法和招生名单等方面予以公布。
4.私立学校入学
为了与公立学校同时招生,必须严格执行私立中小学招生简介和广告备案制度,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主要是在顺义区招生,并于5月25日至6月9日完成招生工作。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进优秀人才和儿童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四)全国烈士、台湾学生、华侨、现役军人和劳动模范的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照顾。
(5)应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在附近上学。智力或身体残疾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适龄儿童的残疾程度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应引导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收集和注册确认,确保家长完成义务教育。
入学辅导电话:61428301/69433656(地区教育考试中心)
编号:69441081(地区教育委员会,非政府教育组)
招生督导报告电话:81499598(区教育统筹委员会纪律检查及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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