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活动二级分类 | 积分认定标准 |
思 想 成 长 ( 必 修 ) | 1. | 1.根据校级/院系级下发的红头文件组织的主体性思想教育活动0.5积分/人次; 2.各部门/班级自行组织的主题性思想教育活动无积分奖励。 |
2.党团校培训 | 1.党/团校学习合格并获得证书可积2分; 2.校青马班学习合格并获得证书可积2分,省级以上青马班学习合格并获得证书可积5分。 | |
3.青马班培训 | ||
4.思想成长类演讲比赛 | 1.参加比赛成员每人可积1分; 2.校级/市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5分、3分、2分;省级、国家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10分、8分、5分、3分。 | |
5.思想成长类知识竞赛 | ||
学 术 科 技 ( 必 修 ) | 1.学术科技类比赛 | 1.参加比赛成员每人可积1分; 2.院系级学术科技类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可积3分、2分;校级/市级学术科技类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5分、3分、2分;省级、国家级学术科技类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15分、13分、10分。 |
2.学术科技类报告会/知识讲座 | 1.参加学术科技类报告会/知识讲座0.5积分/人次。 | |
3.学术科技类培训、实践活动 | 1.参加学术科技类培训活动0.5积分/人次; 2.参加学术科技类实践活动1积分/人次。 | |
4.学术科技类论文获奖 | 1.校、院级媒体平台(校报、学报、期刊)发表论文并获奖每篇可积3分,在公开出版报纸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获奖每篇可积5分。 | |
创 新 创 业 ( 必 修 ) | 1.专利发明 | 1.专利发明每项可积20分。 |
2.参加创新创业方面培训 | 1.参加创新创业方面培训0.5积分/人次。 | |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与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结题) | 1.参加比赛成员每人每项可积1分; 2.校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10分、8分、5分;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15分、13分、10分;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20分、18分、15分。 | |
实 践 实 习 ( 必 修 ) | 1.机关(事业单位)挂职、实习 | 1.机关(事业单位)挂职、实习3积分/人次(见习无积分奖励)。 |
2.学校集中组织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 1.学校集中组织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3积分/人次。 | |
3.学校日常社会实践活动 | 1.参加学校日常社会实践活动1积分/人次 2.获得国家、省、校级表彰分别加10分、5分、3分。 | |
志 愿 公 益 ( 必 修 ) | 1.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 1.参加校级志愿服务公益活动1积分/人次; 参加社团/院系级志愿服务公益活动0.5积分/人次 2.获得国家、省、校级表彰的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负责人或先进个人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
2.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 | 1.参加比赛成员每人每项可积1分; 2.校级/市级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5分、3分、2分;省级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10分、8分、5分;国家级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15分、13分、10分。 | |
任 职 经 历 ( 选 修 ) | 1.学生干部 | 1.担任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可积5分,副主席、部长可积3分,干事(预备干事)可积2分; 2.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可积8分,副主席、部长可积5分,干事(预备干事)可积3分; 3.学校各部门助理类学生干部工作由主管部门评定合格,每人积5 分(中途退出均不给予积分奖励)。 4.优秀学生、学生干部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表彰分别积10分、8分、5分、3分。 5.校级、院系级学生自行组织的部门例会、日常工作等无积分。 |
2..学生干部获奖/表彰 | ||
3.社团组织 | 1.加入学校社团组织并坚持日常训练每学年可积3分。各类社团组织(如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校国旗班、主持班、广播台等)日常活动无积分(中途退出均不给予积分奖励)。 2.担任社团组织干部且考核合格,社团组织组织社长可积5分,副社长、部长可积3分,干事(预备干事)可积2分。 3.“十佳社团”所有干部及优秀社员可积2分,优秀社员名单由各十佳社团提供。 | |
4.社团成员获奖/表彰 | ||
文 体 活 动 ( 选 修 ) | 1.文艺活动 | 1. 参加国家级、省级文艺活动可积3分;参与校、院系文艺活动分别可积2分、1分; 2.参加校级文艺活动比赛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5分、3分、2分;参加国家级、省级文艺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10分、8分、6分、4分。 3.参加校级、院系级文艺活动观众每人每次0.5分 4.文艺活动彩排无积分。 5.参加文学作品征文活动可积0.5分;文学作品登入院刊可再积1分;登入校刊可再积2分。 |
2.体育活动 | 1.报名参加校园体育活动可积1分; 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分、3分、2分、1分;参加国家级、省级体育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10分、8分、5分、3分; 3.体育比赛活动前准备阶段所有训练无积分奖励。 | |
3.社团活动 | 8.各社团开办公开课每周一节,每节课0.5积分/人次,人数上限100人。 | |
技 能 特 长 ( 选 修 ) | 1.职业技术培训 | 1.参加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每人每项可积5分。(需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例如会计师证、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电气工程师证等。) |
2.技能特长类比赛 | 1.参加比赛成员每人每项可积1分; 2. 校级/市级技能特长类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5分、3分、2分;省级技能特长类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10分、8分、5分;国家级技能特长类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15分、13分、10分。 | |
备注 | 1.凡积分学分计算方法中未涉及到的或活动分类不恰当的活动,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上报学校第二课堂系统运营中心及团委审核备案; 2.校级、院系级举办的面向全校的活动,由主办方进行发布,其他组织不允许发布,若主办方为非学生组织,则由第二课堂系统运营中心发布; 3.思想成长、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实践实习、志愿公益五类活动为必修类别,学生在校期间分别需获得10积分、5积分、10积分、10积分、5积分;任职经历、文体活动、技能特长类为选修类别,学生可自由选择; 4.学生第二课堂成绩修满80积分视为合格,成绩合格学生可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交至校团委加盖校团委公章; 5.各类比赛活动评奖发放积分以主办方最终公布名单为准,不分初赛、复赛、决赛等,积分不叠加(获奖只得获奖分,不叠加参与分); 6.活动参与人数大于300人时,应向第二课堂系统运营中心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发起活动(元旦晚会等大型活动,第二课堂系统运营中心会根据活动举办地点提前决定并公布活动人数上限,详情请关注渭师院第二课堂微信公众号; 7.比赛类活动团体获奖,团队人数<=5人时给予(个人奖积分*0.8)积分;团队人数6-10人时给予(个人奖积分*0.6)积分;团队人数>=11人时给予(个人奖积分*0.5)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