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学资讯 |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通知 2023-04-19 23:50:29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通知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和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科院(皖教科研函〔2018〕1号)和市教科所(教研函〔2018〕6号)文件通知,今年省、市继续开展中小学学科优秀教学论文评选工作。为组织我县教师参加,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应学科论文评选和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科(领域) 我县组织的论文评选学科(领域)与省、市级论文评选学科一致,具体学科(领域)为:幼儿园;小学: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音乐;中学:语文、数学、、物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中小学心理健康。二、论文内容 近两年来教育教学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调查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不含教学设计)、实验报告等。 三、论文要求 1.论文应突出学科性、前瞻性、科学性、实践性。选题富有创意,观点明确,思路清晰,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 2.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作者,须保证论文的原创性、真实性,文责自负。每位作者限报一篇论文参加评选,每篇论文署名1人。凡已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发表的论文,不再参评。 3.参评论文需采用统一格式排版,具体格式从安徽省基础教育资源平台下载。 4. 参评的论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安徽省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论文评选栏目中,论文上传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不传责任自负。上传时,要保证作者姓名、单位、论文标题与论文中完全一致,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的作品不予参评。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只接受教师个人在线申报提交,不再接受纸质稿和电子稿。 安徽省基础教育论文评选分县(区)初评、市级复评和省级终评三个阶段逐级开展。初评由各县区、各直属学校组织,复评由市教科所组织专家评审。未经初评和复评的作品,不能上报省级评选。省级终评由省教科院组织实施。 教师个人申报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 县(区)初评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市级复评时间:2018年7月1日—7月31日 省级终评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31日 2.各校认真做好论文初评工作,严禁抄袭现象发生,确保上传的论文是教师的研究成果。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抄袭论文,一是取消参评资格,作者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关评选;二是通报作者所在学校。 3.以县直学校、中心学校和民办学校为单位汇总上报《无为县2018年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并于5月31日将《无为县2018年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电子档发邮箱:987160565@qq.com。 4.今年将继续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评选,按上交篇数设立等级奖,其中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0%,推荐优秀论文参加市级评选。若某个学科参加县级评选篇数少于上报市级评选篇数,则县级将不再组织评选设奖,直接上报市级评选。 附件:1、无为县2018年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2、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评价指标(试行)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