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通知里共列出了43项文件,这些文件全部失效。
有趣的是,文件横跨年度比较大,。
文件列表中,有一项是取消了1996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学位[1996]30号)。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目前,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有金融硕士等40种,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口腔医学等6种,学士层次专业学位则只有建筑学1种。
《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
1.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高校联合主管部门提出专业学位的设置,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教学水平、办学条件、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估。
2.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成立全国性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培养方案和评估标准。
3.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证书由授予单位颁发。
4.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进行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以上为专业学位文件中的核心,这次取消,意味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不再对专业学位的设置做审批,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不过,每个专业学位都有自己的学位设置方案,这次取消的设置办法,只是总办法。至于专业学位未来的走向,尚不得而知。就如“双一流”尘埃落定之前,,是为后续工作铺平道路。
还有一个大背景:从2000年起,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由各招生院校联合组织考试发展为全国联考,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有学位、无学历。但从2016年起,所有在职研究生均作为非全日制的分类纳入到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取消在职研究生联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具体会怎样,拭目以待!
另:文件列表中,还取消了1983年由颁布的《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试行)》((83)教研字011号),而这个文件,只要读过研究生或者正在读研究生的同学,都与其有关系。
因为,在这个文件里,规定了:攻读硕士学位要求一门外国语,攻读博士学位要求两门外国语(除第一外国语为必修外,硕士的第二外国语为选修、博士的第二外国语为必修)。文件对两门外国语的学习、考试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这一规定,沿用了这么多年,对一众学子的外语水平进行了强化提升,现在,也走到了自己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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