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本学年毕业论文工作的选题、开题在本学期第7周-15周之间完成(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各学院可以根据指导任务、学生多少等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工作进度。工作要求:
一、毕业论文体裁和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可以选择的体裁:
(1)学术论文
(2)案例分析
(3)毕业设计
(4)调研报告
2.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每个选题最多不超过3人,毕业设计(创业类)项目团队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
二、毕业论文选题
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选题指南》选题,也可根据兴趣自己拟定选题,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三、毕业论文开题
毕业论文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请在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常用下载”—“本科生毕业论文表格”处下载。)。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参考文献须至少包含两本专著和两篇核心期刊论文。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自行拟定外文文献的数量要求。
四、特殊情况
1.2014级辅修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由法学院统一负责,辅修法学以外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放弃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而转为辅修培养模式,且需要修毕业论文的学生,应于2017年12月8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厚德楼307)进行书面申请并由本人签字,明确放弃双专业双学位并转为辅修(申请提交则不可更改)。经批准同意后,在相关专业所在学院修毕业论文。各学院在收到教务处批准通知后为相应学生进行开题。
2.参与“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无论是否已结项,均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论文开题及后续程序。
已参加“计划”项目并放弃毕业论文写作、参加“计划”项目同时写毕业论文的学生须提交《本科生毕业论文确认表》。《本科生毕业论文确认表》与其他毕业论文材料一并归入学生毕业论文档案。
3.学生选择本科教学学院以外单位的本校教师做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学生须填写《非本科教学学院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登记表》。经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与学科对口本科教学学院确认后,才允许毕业论文开题。该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包括组织论文答辩)权限和责任在论文所属学科对口的本科教学学院,并由该学院为论文指导教师记载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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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