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评审工作指南
根据北京当代经济学基金会《中国经济学优秀博士论文奖评选暂行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2016年“中国经济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以下简称“优博奖”)的提名、推荐和评审的相关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优博奖”提名人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提名人分为两类:
(一)中国内地提名人
根据相关部门组织发表的经济学科评估结果的公开信息 和具有经济学博士点的高校、科研单位名单 ,境内“优博奖”提名人暂限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院长、所长或指定的学术代表人:
(1) 具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科研单位;
(2) 具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且在理论经济学科排名前40的高校;
(3) 具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且在应用经济学科排名前20的高校。
(二)港澳台地区提名人
根据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发布的亚洲地区顶尖大学(综合排名)前300排名榜公开信息 ,“优博奖”港澳台地区提名人暂限于下述条件之一者:
(1) 香港地区:进入QS亚洲地区顶尖大学前300排名榜的香港7所高校;
(2) 澳门地区:进入QS亚洲地区顶尖大学前300排名榜的澳门3所高校;
(3) 台湾地区:进入QS亚洲地区顶尖大学前300排名榜的台湾24所高校。
二、提名人推荐事项
(一)提名人推荐
“优博奖”实行提名人推荐制。由具有提名人资格的提名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学术代表人,根据《暂行办法》第九条要求进行推荐。提名人需填写《中国经济学优秀博士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撰写推荐理由。
每位提名人可推荐1-2位本校或非本校的博士候选人参加“优博奖”的评选。
(二)推荐时间及推荐表寄送
1、推荐起止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2、提名人填写完附件2中的《中国经济学优秀博士论文推荐表》纸制版并签字,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大厦5层北京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将对您的推荐意见进行存档。
3、提名人将填写完的《中国经济学优秀博士论文推荐表》以及由被推荐的论文作者填写的《中国经济学优秀博士论文申报表》(见附件3)、博士论文等三份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一并发送至北京当代经济学基金会邮箱:nefchina@163.com
三、评审事项
(一)全部被推荐的论文经资格审查、论文公示阶段后,于2016年6月6日至7月10日,以网站投票方式进行第一轮投票表决。
北京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秘书处将在2016年6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提名人进行第一轮投票的登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请提名人及时查收邮件。
(二)每位提名人有初始投票权10票。10票可以分别投给一篇或多篇论文(如1篇论文投1票,最多可投10篇论文)。但是,提名人投票给自己提名的博士论文最多投5票。
(三)初评按得票数高低,选出前20篇博士论文进入复审。复审由基金会秘书处对20篇论文内容根据不同的经济学研究领域,组织相关领域的海内外学术权威进行现场讨论投票,按得票数高低,选出前10篇论文为获奖论文。
基金会将在2016年8月初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境内外高校教授及相关专家教授,组成复评专家组。由于复评专家成员将根据候选博士论文研究领域临时组成,相关提名人将参加第二轮复审投票,故请提名人留意查收邮件。
四、评审专家的奖励与酬金
(一)参评博士论文获得当年“优博奖”的,该提名人下一年度投票权将增加5票,下一年度初始投票权共15票。逐年增加的投票权可累计并持续拥有,但投票权增加最高上限为30票。
(二)北京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将对评审专家提供的辛勤工作给予一定的酬金示谢。
五、专家自律守则
遵循规则,公正公平,学术为上,独立投票,尊重成果。
六、联系方式
北京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大厦(100034)
办公电话:010-56950818
邮箱:nefchina@163.com
联系人: 安 鹏 手机:(+86)135 0129 4010
施洁洁 手机:(+86)159 0066 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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