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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开始了。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在本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学位论文。
评选数额及推荐限额
全省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0篇左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篇左右。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同一单位在同一学科中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2篇,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临床医学等学科在不突破学校额度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科的限额。
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限额
学校名称 | 优秀博士学位 论文推荐限额 |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限额 | |
学术学位 | 专业学位 | ||
厦门大学 | 25 | 48 | 38 |
华侨大学 | 2 | 15 | 10 |
福州大学 | 7 | 27 | 16 |
福建师范大学 | 6 | 20 | 9 |
福建农林大学 | 5 | 14 | 8 |
福建医科大学 | 3 | 10 | 7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2 | 4 | 4 |
集美大学 | 0 | 7 | 1 |
闽南师范大学 | 0 | 4 | 2 |
闽江学院 | 0 | 0 | 1 |
厦门理工学院 | 0 | 0 | 2 |
泉州师范学院 | 0 | 0 | 1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0 | 0 | 1 |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 研究所 | 0 | 1 | 0 |
合计 | 50 | 150 | 100 |
评选程序
(一)单位遴选推荐。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过程的合法性和推荐论文的质量。拟推荐论文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省学位办组织评审。我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三)审定、公布入选名单。省学位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审结论进行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