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3月制定
三、论文学术诚信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开展有创新性的研究,坚决避免进行重复性研究工作。禁止学生毕业论文出现抄袭行为。诚信检测将采用重复率软件检测、专家评审检查和公众监督等手段。
1.学生提交论文正式稿件后,学院将组织对论文进行诚信检查;诚信检查通过后才能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2.论文评阅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都有权力和义务对论文进行诚信检查。
3.论文上网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论文抄袭的处理办法:
(1)如果在学院组织的诚信检查、论文评阅、答辩或网上公示阶段,发现论文存在抄袭行为,学院将根据情节严重做以下处理:抄袭超过论文全文15%或存在5000字以上大段未加显著标注的引用等,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延期3个月以上才能再次申请论文答辩;抄袭超过论文全文25%或存在10000字
以上未加显著标注的引用等,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延期6个月以上才能再次申请论文答辩;对于抄袭情形特别严重的,如超过论文全文40%以上,将直接取消作者获取学位资格,并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2)论文存在抄袭现象,但情节较轻者,要求申请人较大修改论文处理,修改时间不少于两周,修改后由学院组织进行二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答辩)程序。勒令修改后的论文如果被再次发现存在抄袭现象,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延期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3)网上公示的论文,如果被举报有抄袭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学位,并通知所在用人单位,并按学校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对于以上第4条的论文抄袭处理办法(1)和(2)所列的因抄袭导致论文须修改的,指导教师应对修改情况进行审查,并就修改效果及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