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现在针对《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向各学院同学征求意见,欢迎小红砖们阅读后多提意见并发至红砖微语后台。6月20日截止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15〕32号)、2015〕36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践行我校“尊重的教育”和“创造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学生自主学习、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取得的奖励、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兑换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和专业系列课学分,参与学分绩点计算,成绩录入为优秀(95分),不同类别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课程难度系数不同。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部)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进行认定,教务处负责审核并录入成绩系统。
第六条 同一学术成果满足多项认定条件,同一项比赛多级别获奖,集体与个人在同一比赛获奖等情况按最高级别奖项认定,不累加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累计总分不能超过4学分,其中省级及其以下级别认定累计总分不能超过1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七条 本科生在参加学科竞赛、论文著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发明、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八条 东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一)学科竞赛类
学科竞赛类认定范围包括由政府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或具有权威性的行业学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经我校认定有参加价值的,面向大学生的学术类科技竞赛。具体竞赛内容、等级划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二)论文著作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认定范围包括SCI、SCIE、EI、CPCI-S、科技核心、其他等六类;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认定范围包括A、B、C、D四个等级,分类详情及刊物清单按《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六条执行;论文获奖认定范围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获奖。著作类认定范围包括专著、编著、教材、译著、工具书和其他等六类,详细分类按《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三)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认定范围包括参与学校统一组织或校团委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实践、学生实体创业和参与国家级社会实践。
(四)创新创业项目类
创新创业项目类认定范围包括参与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助手及其他国家纵向资助项目期满考核合格并通过结题验收。
(五)科技发明类
科技发明类认定范围包括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获得发明专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等。
(六)学术交流类
学术交流类认定范围包括参与国家及国际级别学术论坛、会议且在会议上作学术发言或论文被收录到会议论文集,以及艺体类作品入选国家及国际级别学术型展览或展演等。
第九条 各学院(部)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学院(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认定,第六学期补充认定,由各学院(部)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学生在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时,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核并填写认定意见,在学院(部)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报至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审核无异议后,将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申请材料由学院存档保留(不少于2年)并备查。
第十五条 学生本人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序号 | 类别 | 形式 | 认定内容或等级 | 学分 | 备注 | |
1 | 学科竞赛类 | 个人获奖 | 国家级最高等级奖 | 4 | 1.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2.学科竞赛类别及管理单位参考《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表》。 | |
国家级第二等级奖 | 3 | |||||
国家级第三等级奖 | 2 | |||||
国家级第四等级奖 | 1 | |||||
省级最高等级奖 | 0.5 | |||||
团队获奖 | ≤6人 | 按个人获奖标准认定 | ||||
>6人 | 前5人(含第5人)按个人获奖标准认定;第5-7人,每人认定0.5学分,第7人之后不认定。 | |||||
2 | 论文著作类 | 自然科学类论文 | 在《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4 | 1.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目录和论文; 2.被检索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和论文; 3.自然科学类论文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分别认定为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第二、三作者按刊物级别比第一作者减少认定0.5学分; 4.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分别认定为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第二作者按刊物级别比第一作者减少认定0.5学分,第二作者后不认定学分; 5.哲学社会科学类刊物类别划分按《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六条执行。 | |
被《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录引文索引》(CPCI-S)收录的论文 | 3 | |||||
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2 | |||||
在科技核心期刊以外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1 | |||||
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 | A类刊物发表的论文 | 4 | ||||
B类刊物发表的论文 | 3 | |||||
C类刊物发表的论文 | 2 | |||||
D类刊物发表的论文 | 1 | |||||
论文获奖 | 国家级最高等级奖 | 4 | 1.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论文,及团委认定证明; 2.自然科学类论文第一作者按获奖级别认定为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1学分,第二、三作者认定为3学分、2学分、1学分、0.5学分、0.5学分; 3.哲学社会科学科学类论文第一作者按获奖级别认定为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1学分,第二作者认定为3学分、2学分、1学分、0.5学分、0.5学分,第二作者后不认定学分。 | |||
国家级第二等级奖 | 3 | |||||
国家级第三等级奖 | 2 | |||||
国家级第四等级奖 | 1 | |||||
省级最高等级奖 | 1 | |||||
著作类 | 专著、教材类 | 4 | 1.提供著作样本; 2.第一作者按著作类别分别认定4学分、2学分,第二、三作者分别认定2学分、1学分,第三作者后不认定学分; 3.分类详情见《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第三章第九条。 | |||
编著、译著、工具书和其他类 | 2 | |||||
3 | 社会实践类 | 创新创业实践 | 国家级及以上 | 2 | 1.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提供校团委开具的认定证书; 2.如以团队形式参与,团队负责人按社会实践级别分别认定为2分、0.5分,第二至第五位成员统一认定为0.5分,第五位后成员不认定学分。 | |
省级 | 0.5 | |||||
创业实践 | 实体创业 | 2 | 1. 企业需与专业相关并运营半年以上; 2. 第一责任人可认定2学分,第二责任人可认定1.5学分,第三责任人可认定1学分,第四责任人可认定0.5学分,第四责任人之后不参与学分认定; 3.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业绩证明材料。 |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0.5 | 1.提供由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如以团队形式参与,团队前五位成员每人认定0.5学分,第五位后成员不认定学分; 3.已列入教学计划中的社会实践及实践成果等不得参与认定本类学分。 | |||
4 | 创新创业项目类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助手等国家纵向资助项目 | 国家级 | 1 | 1.提供立项书和项目结题证明,科研助手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项目结项方可认定; 2.国家级项目负责人认定1学分,第二至第五位成员认定0.5学分; 3.省级项目负责人及第一位成员可认定0.5学分。 | |
省级 | 0.5 | |||||
5 | 科技发明类 | 科技成果 | 国家级 | 4 | 1.提供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科技处认定证明; 2.第一作者按级别认定4分、1分,第二、三作者按级别认定3分、0.5分,第三作者后不认定。 | |
省级 | 1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4 | 1.提供专利授权证书,科技处认定证明; 2.第一作者认定4分、3分、2分,第二、三作者认定为3分、2分、1分,第三作者后不认定。 | |||
实用新型专利 | 3 |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
6 | 学术交流类 | 学术会议/论坛 | 国际级 | 2 | 1.提供由举办单位出具的学术论坛发言证明、论文被收录转载证明,以及团委认定证明; 2.论文被收录转载可按级别认定2分、1分,仅在论坛发言可按级别认定1分、0.5分。 | |
国家级 | 1 | |||||
文艺展览/展演 | 国际级 | 3 | 提供作品参展或参演证明,及团委认定证明。 | |||
国家级 | 2 | |||||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姓 名 | 学 号 | 院 系 | |||
学 期 | 联系方式 | 拟申请学分 | |||
拟申请 学分类别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填表日期: | ||||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 |||||
评定单位意见 |
认定 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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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分 | |||||
审核单位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新媒体中心-
总编辑/汪俊晖
编辑/赵搏祎
信息来源/教务处
指导老师/吉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