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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日照市岚山区公立医院引进
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日照市岚山区卫生系统急需紧缺人才
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真正引进和留住卫生专业急需紧缺人才,促进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更好地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安全、有效、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日照市岚山区人才引进扶持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是指从国内外引进,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能满足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等具有主治以上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必须与用人单位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既要考虑重点学科建设、新兴学科建设、特色专业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实际需求,做到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于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必须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和类别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素质条件:拥护中国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事业心与责任感,医疗技术精湛,乐于奉献;善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
(一)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硕士阶段的专业学习需与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近5年来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医学类2篇以上,至少有1篇被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硕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本科阶段的专业学习原则上与硕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近3年来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SCI等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医学类1篇以上。
(二)骨干医师人才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开拓创新,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取得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②具有5年(含)二级医院工作经历,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经历时间不低于半年。
③在本学科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北大中文核心或权威刊物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以上。
(三)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5年(含)二级甲等(含)医院工作经历,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经历时间不低于半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毕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七条 全职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研究生
1. 博士研究生
①购房补贴:安排区内120㎡住房一套免费使用,水、电、气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自理,服务期满10年归个人所有;或在我市、区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40万元。
②科研启动费:10万元。
③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连续申领三年。
④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办理随调手续,对口安排工作。
2. 硕士研究生
①购房补贴:五年内免费安排区内100㎡租住房一套,水、电、气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自理;或在我市、区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②科研启动费:5万元。
③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连续申领三年。
④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办理随调手续,对口安排工作。
(二)骨干医师人才
①购房补贴:五年内免费安排区内100 ㎡租住房一套,水、电、气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自理;在我市、区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②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连续申领三年。
③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办理随调手续,对口安排工作。
(三)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①五年内免费安排区内80㎡租住房一套,水、电、气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自理。
②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连续申领二年。
③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办理随调手续,对口安排工作。
第八条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自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年限、单位岗位数限制,根据聘任条件和岗位需要,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报主管部门研究评议后予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程序
第九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确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人员队伍状况及发展要求,充分研究论证,形成本单位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报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备案后执行。
(二)用人单位考核评议。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对其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核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对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通知本人进行面试考察。
(三)面试考察。用人单位对拟聘用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公示。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纳入公立医院人员备案管理。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备案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符合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章 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与保障
第十条 引进人员的生活补贴、租住房费用、住(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分别由区财政与用人单位按70%和30%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二条 引进的人才服务期为10年,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任期目标任务责任书等。
第十三条 引进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工作未满10年要求调离或辞职的,按引进人才所有费用的3倍赔偿。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条件符合上述多项待遇条件的,以最高待遇享受,不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