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优秀研究生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设奖宗旨

为奖掖与激励湖北省高校研究生在国际法领域的学术研究,提升在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术质量和水平,推动和促进我国及湖北省国际法学的可持续发展,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特开展“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优秀研究生论文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原则

评奖实行回避制度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监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优秀研究生论文奖”的公信力。

第三条 组织实施

评奖活动由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奖项设置

“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优秀研究生论文奖”设一、二等奖若干名,宁缺毋滥。

第五条 申报人范围

所有湖北省高校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均可申报,每人限报一项。

第六条 成果申报范围

1.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国际法专业学术论文。

2.收入评审年度前一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年会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每一项研究成果限申报一次。

第七条 不予受理的成果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成果不予受理:

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评奖范围或成果形式的成果;

2.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3.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

4.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成果;

参评文章应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可以是几个学生合作作品,但不接受师生合作作品;同时,书籍著作、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学位论文也不在评选范围之内,每人限提交一篇参赛作品。

第八条 申报程序

本评奖活动采取个人申报方式进行。所有申报者均应填写“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

成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由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会部分成员组成。

评奖结果公示后报评审委员会批准生效。

第十条 评审程序

“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及时公布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和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奖项须获半数以上的评审委员会专家同意票,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

“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标准上坚持成果的原创性、学术规范性,获奖成果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评审时间

“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学会年会召开前。

第十三条奖励方式

对获得“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成果,以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颁奖仪式

“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颁奖仪式将在评审年度的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年会上举行。

第十五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